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信访举报处置流程


一、信访受理

对来电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承办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和信访笔录工作,填写《信访件登记表》。

二、汇报呈阅

承办人员填写《信访件呈阅表》,附信访材料原件报部门负责人阅批后报纪委书记审阅。

三、信访办理

1.直接查办。对属于我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在受理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由执纪审查科填报《初步核实呈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阅批示后,拟定初步核实方案,报纪委书记审阅批示。根据信访件实际情况,调查人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予以调查办理。

安全预案。需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拟定安全预案,报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

2.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涉及学校有关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办理,转办时需明确要查处的问题和办结时间。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纪委办公室。

3.转送。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登记后及时将信访举报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其中实名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审查结案

纪委办集体审议调查结果,对信访处理给予最终审理意见,作出处理结论,在规定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报告,填写《信访件审结表》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纪委书记阅批。

五、信访答复

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具体承办人员在信访举报件办理作出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论告知举报人。同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认真疏导,力争停诉息访。

六、信访归档

规范信访举报档案管理,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及相关材料应及时立卷,整理归档。

七、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保障被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对信访资料、信息的管理,防止信访资料、信息的遗失,不得隐匿、篡改或扣押信访材料。

八、附 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