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顾梦苏发布时间:2020-06-02浏览次数:30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机关党委:

为切实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精神,结合省委对巡察工作的要求,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巡察监督工作,经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现启动第三轮巡察工作,对学校近3年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情况开展巡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定不移深化巡察,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校园政治生态,锲而不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学院和教育科研基地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巡察对象

巡察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含二师院、教科院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院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组织领导

(一)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党委负责和报告工作。党委书记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党委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整改督查等工作职责。

(三)成立巡察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党委常委担任;成员从校纪委委员、校党委部门、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等人员中抽调选配,同时每组配备财务人员。

四、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主体责任为目标,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贯彻落实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党委要求了解的其它问题突出政治巡察,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即: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检查贯彻校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推动事业发展情况;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惩治基层腐败情况;

同时,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巡察程序

(一)巡察计划。拟订巡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请党委研究决定。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巡察对被巡察单位每次巡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巡察准备。开展集中巡察前,巡察办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相关部门要为巡察组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

(三)巡察进驻。巡察组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巡察组进驻巡察单位后,向被巡察单位通报巡察任务,召开有关会议并发布巡察公告,通报巡察工作计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公布巡察组联系方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巡察实施。巡察组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台账资料、抽查或明察暗访、座谈或个别谈话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广泛了解情况。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由巡察组整理后移交纪委办理。

(五)察报告。巡察工作结束后,由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巡察办公室提交巡察报告。

(六)巡察反馈。巡察报告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对被巡察单位认领问题、抓好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七)巡察整改。被巡察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书面报送巡察办公室

(八)巡察公开。巡察进驻、反馈、整改工作应当公开,接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九)巡察汇报。巡察工作结束后,由巡察办向党委专题汇报巡察情况。党委根据巡察报告,研究分析巡察发现的问题,决定巡察结果运用涉及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依纪依规进行处置。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表彰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六、立卷归档

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

 1.巡察组组长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稿

 2.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稿

 3.动员会新闻稿

 4.被巡察党组织巡察自查报告

 5.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工作自评表

 6.巡察工作评价表

 7.座谈会名单和提纲

 8.座谈会记录

 9.个别谈话名单和提纲

 10.个别谈话记录

 1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巡察情况报告

 12.巡察反馈意见及签收单

 13.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方案及审核单

 14.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及审核单

 15.需要向纪检监察机构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材料

 16.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巡察组及时向巡察办移交巡察档案,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对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按规定销毁。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负责人是配合巡察和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明确工作纪律。巡察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巡察工作制度,坚持组织原则,严守工作秘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巡察工作不配合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员,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关于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第三轮巡察人员名单及接受巡察单位

3.第三轮巡察工作进程安排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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