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科院机关党委和院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是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重要成员,也是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责任人。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换届改选前须将纪检委员候选人人选报院纪委审批同意;换届结束后,应将纪检委员名单及时报送院纪委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须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机关党总支、教科院机关党委纪检委员须列席所在党组织各部门重大决策会议。
第五条 纪检委员主要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 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加强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在本单位落实情况;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本单位党的建设、党员发展、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教师招录、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奖惩等“三重一大”重要工作决定前的酝酿协商研究;并监督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受理所在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院纪委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协助院纪委做好对党员违纪问题的调查了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五)跟踪了解所在单位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六)完成院纪委和各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