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决定开展2020年度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检查清理工作。
一、专项检查目的
全面掌握全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办公用房不超标。
二、专项检查范围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办发电〔2018〕60号),对全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办公用房主要指行政管理人员使用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1.各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进行全面自查,9月21日前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检查处。
地址:石湫校区崇德楼229室纪委监督检查处,联系人:顾梦苏,联系电话:5622617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8095933@qq.com。标题: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
2.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正厅:30m²
副厅:24m²
正处:18m²
副处:12m²
3.各单位人员职数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认定的干部名单和在编在岗人员名单为准。凡超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整改。
4.为确保清理自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办公用房自查登记表需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隐瞒漏报的个人一经发现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委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纪委
2020年9月16日